2022年天津315晚会:电商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权益
发布日期: 2022-03-15 17:17:43 来源: 每日新报

昨天播出的天津市海河传媒中心2022年“315”晚会曝光:消费者乔女士2021年3月与58同城“到家精选”提供的家装经营者签订装修合同。家装经营者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并拒绝按约完成全部工程。多次投诉后,58同城赔偿消费者450元。这段经历让乔女士失去了对“精选”甚至平台的信任。

记者调查发现:58同城装修版块中,个人提交身份证、公司提交营业执照,付费后能成为“精选”会员商家。在“到家精选”页面,消费者填写的装修需求、地址、预计花费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可以被会员商家付费获得。58同城不突出消费者评价,产生投诉基本上“安抚处理”。

【消协观点】

市消协认为:消费者在购买电商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产生消费投诉,电商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安抚处理”。会员商家付费并获得消费者需求信息不应是“精选”本义,消费者是否选择“精选”商家的服务,有赖于电商平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经营者相关信息。电商平台经营者负有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评价的途径以及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义务,以保障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为完整评价,构建一个相对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对存在晚会曝光类似“精选”行为的电商平台发出警示:守公平、促消费,基础在于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主动、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公示“精选”的相关信息是电商平台的应尽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标签: 天津315晚会曝光 消费警示 电商平台 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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