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发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引导守法经营、诚信交易
发布日期: 2022-03-18 15:02:02 来源: 今晚报

皮皮虾中镉超标,鲫鱼检出孔雀石绿,危及食品安全的商贩被判刑;老年人购买养生保健项目累计支付17万余元,养生会所闭店,预付费能否追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一方面对消费者予以提醒,倡导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另一方面对经营者予以警示,引导守法经营、诚信交易。

案例一

商贩销售不合格水产品

刘某在未取得购销票据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购进皮皮虾8公斤、鲫鱼10公斤,并在某菜市场对外销售。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对刘某销售的皮皮虾和鲫鱼进行抽样检验发现,皮皮虾中镉项目实测值为3.1mg/kg(标准指标为<0.5mg/kg),鲫鱼中孔雀石绿项目实测值为2.91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均为不合格产品。刘某经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西青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明知其购进的鲫鱼和皮皮虾没有合法来源和检验合格证明,仍予以销售,且经检测皮皮虾中镉含量严重超标,鲫鱼中含有不得检出的孔雀石绿成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守护消费者餐桌安全的典型案例,判决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充分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商家在经营活动中注意依法索要购销票据和合格证明,对所经营商品质量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引发不利法律后果。

案例二

养生会所闭店预付费难退

李某、白某系某商贸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在河东区开设了一家养生会所。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老年人宋某在该养生会所陆续购买养生保健项目,累计支付171818元。该养生会所设有顾客档案表,其中有技师对宋某购买各类消费项目的记载和宋某的消费记录。2019年11月19日,宋某最后一次在该养生会所接受服务,后未再前往。2020年11月,商贸公司注销,其清算报告中载明,善后事宜由全体股东负责。宋某就退费事宜提出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白某返还未消费项目费用。

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宋某在养生会所购买养生保健项目,双方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现养生会所已闭店,其开办主体某商贸公司也已注销,李某、白某作为商贸公司的股东,应依据清算报告中的声明,对该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李某、白某返还宋某未消费项目费用50939元。

法官提示:本案是人民法院判令商家返还未消费项目预付费,维护老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养生保健服务越来越受到老年消费群体的青睐,但相关消费项目往往价格高昂,有的还缺少正式合同和发票,并存在一次性购买套餐赠送其他服务、季卡消费过期不退、特价卡不退换等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将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较大困难。本案审理在充分维护预付费模式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醒老年人注意理性消费。

标签: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不合格水产品 预付费难退 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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